沈阳市食品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的规定

http://www.5888.TV/ 2011/12/21 9:55:01 浏览次数:611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网 编辑:小刘

    章 总则 
    条 根据《沈阳市食品协会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为合理收取会费,加强对会员会费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会费是指协会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范围内,依据协会章程的规定收取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款额(以下简称会费)。 
    第三条 收取的会费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第四条 会费的标准,由协会秘书处根据有关规定和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合理开支需要,结合会员的受益程度提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报沈阳市民政局等部门审定。 
    第二章 会费的收取标准 
    第五条 协会会员会费按年度收取,每年的季度为会费缴纳时间。 
    第六条 会员会费标准:一、团体会员的会费为每年1000元至10000元。其中,会长单位每年10000元,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7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5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理事单位每年2000元,其它会员单位每年1000元。二、个人会员的会费每年1000元。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取工作。 
    第八条 会员交纳会费时,可以现金或其它形式交纳到协会账户。会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在收到会员交纳的会费后,应及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三章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设立会费收支账册,加强会费收支管理,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第十一条 会费用途如下:一、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二、协会免费为会员提供的内部发行资料、刊物及通讯费用;三、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各种会议的经费;四、围绕协会宗旨开展的业务活动。
    第四章 会费的监管 
    第十二条 协会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 每年按时进行年检,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部门的检查。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协会秘书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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