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糖酒副食品协会章程(第四章)

http://www.5888.TV/ 2011/10/28 8:47:52 浏览次数:497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网 编辑:小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
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制订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协会顾问、副、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5年,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常务副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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