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的变更、解散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办理。
行业协会因下列事由解散:
(1)分立、合并等各种原因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2)依法被撤销。
会员大会做出解散决议,应在30日内报市政府行业协会指导监管部门审查。
行业协会解散时,应成立清算组,并依法进行财产清算。清算组成员由理事会选派;不能选派的,由 市政府行业协会指导监管部门指定。
清算期间,行业协会不得开展新的业务活动。
清算费用从行业协会财产中优先支付。
清算完结后的剩余财产,由市政府行业协会指导监管部门监管;新的相同类型的行业协会设立后,应 将剩余财产归属新设立的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清算完结后,应持市政府行业协会指导管理部门同意注销的文件到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