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负责人要求及职责

http://www.5888.TV/xiehui/ 2012/7/16 11:32:02 浏览次数:901 信息分类:市级行业协会 编辑:素萍

    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
    (3)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确定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形成大会决议;
    (5)决定终止事宜;
    (6)审议理事会提交的议案;
    (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每年召开一次,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请求,可召集临时会员大会。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常务副会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召集理事会须至少提前两日将理事会议议程、有关讨论、审议事项资料发给各理事,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成员任期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长不超过一年。
    会长侯选人必须获得20%或以上会员联合提名方可作为侯选人,经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会长侯选人须向会员大会阐述企业和个人简历及进行竞选演说并接受会员的提问或质询,当选的会长是当然的理事会成员。
    会长是本会法定代表人,会长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常务副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和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提名侯选人,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4)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为了运用本会会员的现有资源,更好地推动本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会设立常务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办公会议的成员),常务副会长由理事会在理事或副会长中选举产生,常务副会长的人数、具体职责由理事会审议决定;会长是会长办公会议的召集人、为当然的常务副会长。
    会长办公会议的职责是:
    (1)决定理事会的召开;
    (2)决定理事会的议程;
    (3)其他由理事会授权的事项;
    以上(1)(2)项决定须经到会半数以上常务副会长通过方为有效。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
    (3)会长、常务副会长、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未做过有损协会声誉、利益行为的。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指导监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会会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但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指导监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生效。
    行业协会设会长一人,一人,为理事会成员。会长不得兼任。会长的罢免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经理事会出席会议的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提交会员大会通过;的产生须由会长或三分之一理事提名,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常务副会长、的罢免须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经理事会出席会议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长、常务副会长、的辞职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理事会在会长、常务副会长、的辞职生效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章程的有关规定组织重新选举;在会长、辞职之后至新会长、新的产生之前的这段时间,由常务副会长、副临时主持协会、协会秘书处的工作。
    本协会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
    人,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解雇;
    (5)处理秘书处其他日常事务。
    为了进一步推动协会发展,设立终身名誉会长、名誉会长和高级顾问制度,聘请若干名社会人士、专家或对协会作出过重大贡献的人士出任名誉会长或高级顾问,他们将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理事会或常务副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参与协会重大活动,或受协会委托对行业重大课题进行调研。名誉会长和高级顾问的聘任或解聘由会长或三分之一理事提名,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本会设立监事会,一般由三人组成,由会员大会在会员中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1)列席理事会(或常务副会长会议)并提出有关建议(无表决权);
    (2)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3)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对协会年度财务报告提出审核意见。
    行业协会理事会成员、、财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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