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韶奶业协会章程(第四章-第五章)

http://www.5888.TV/ 2012/10/6 9:03:42 浏览次数:433 信息分类:食品代理 编辑:晨辉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协会立理时会,常务理事秘书处和委员会。
    第十三条理事会
    理事会由下而上推荐,民主协商选举的若干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提前或延期换届改选。理事会为本协会的权利的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其职责是:
    一、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
    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
    三、该选或增补理事。
    四、制订修改协会章程。
    五、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选举若干名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常务理事会闭开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责,其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制订工作计划。
    三、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四、筹备并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
    第十五条秘书处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本协会的日常办理机构,秘书处设1人、副若干人,由理事会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后聘任,副由提名,经理事会同意后聘任,副协助工作。
    第十六条理事会可聘请在奶牛业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经验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声望的专家、学者为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七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为:
    一、会费
    二、培训奶牛养殖技术咨询服务收入。
    三、单位和个人的资助或捐赠。
    四、其它收入。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协会因故需止活动时,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做出自行解散的决定,负责清理责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向登记机关缴纳证书、印章。
    第十九条本协会会址:渑池县仰韶奶业有限公司院内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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