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蜂业协会章程介绍

http://www.5888.TV/ 2012/7/5 8:55:52 浏览次数:558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晨辉

    章、总 则
    第—条,晋城市蜂业协会(下称蜂协)是全市从事蜂业生产、经营、管理、加工等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性群众性的民办法人团体,是广大蜂业工作者之家,是政府联系广大蜂业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业务主管单位为晋城市畜牧局。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团结广大蜂业科技工作者、蜂农、加工企业、销售人员,为繁荣和发展我市的蜂业事业,积极开展“科技兴蜂”活动,研究和普及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搞好技术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蜂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协会的主要任务:
    负责全市的养蜂生产、蜂产品开发、研究、蜂业学术讨论、研究、技术推广、蜂业行业管理。
    1、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发展蜂业的方针、政策,反映蜂农的愿望和要求,在政府与蜂业生产、加工、经营者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提高蜂业的科技含量,提高蜂业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
    2、根据本市蜂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举办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和学术报告会,普及和推广蜂业生产新技术、新成果,促进蜂业发展。
    3、接受各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委托,对全市区域性蜂业发展战略、蜂业技术措施的改进,进行决策论证;开展科技咨询和开发;兴办科技经济实体,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承担蜂业科技项目的评估,和蜂业技术职称的评审等任务。
    4、向党和政府反映蜂业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维护蜂农的合法权益,推荐新技术、新成果和论文,开展为会员服务的事业。
    第二章、会 员
    第四条,凡承认本会章程,从事蜂业生产、加工、销售、经营管理者、科技工作者,热心、积极支持蜂协工作,并从事有关科技工作的领导干部均可提出申请,由本会一名会员介绍,经理事会批准,可接受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协会工作提批评建议的权利;
    2、会员有权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和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3、会员有权优先取得本协会的有关技术资料。
    义务:
    1、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完成协会的各项任务;
    2、支持本会工作,互通信息,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参加技术各项咨询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协会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七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和延期举行),其职责是:
    1、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确定工作任务和计划;
    2、制订修改协会章程;
    3、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第八条,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
    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大会报告工作;
    2、制订和组织实施协会工作计划;
    3、领导和组织本会开展各项活动。
    4、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推荐学术论文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第九条,理事会由40—60人组成。理事会推荐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一人,设常务理事若干名,行使理事会的职责,并主持日常工作。
    第四章、退会和终止
    第十条,会员可以声明退会,会员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不交纳会费,作自动解除会员资格处理。个人会员受到国家法律制裁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十一条,蜂协若自行解散,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查证明后,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上交协会团体登记证书和印章。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1、接受政府部门的扶持;
    2、有关部门和单位资助;
    3、举办各种咨询服务和创办行业经济实体收入;
    4、会费收入;
    5、接受个人、团体和单位的捐赠。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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