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组织机构和负责人职权及罢免

http://www.5888.TV/ 2012/6/29 8:54:09 浏览次数:965 信息分类:食品代理 编辑:晨辉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定和修改章程及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会长主持;会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会长主持;副会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理事共同推举一名理事主持。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会员大会职责的,由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会员自行召集和主持。
    首次会员大会由发起人召集和主持。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过半数的会员表决通过。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由会员推荐和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由发起人推荐并经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为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单位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根据会长提名,决定、副的聘任和解聘;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必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首届理事会由发起人召集和主持。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会会员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对外发布新闻和公告。
    (四)主持工作并决定协会秘书处及各直属单位、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人事任免、聘用及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
    (五)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
    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由1人、副若干人组成。
    本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和主持协会内部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预算;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副列席理事会会议。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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