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新规定:不得以成分来命名

http://www.5888.tv/ 2015/1/6 11:03:22 浏览次数:943 信息分类:饮料网 编辑:晓利

  近日,为了规范包装饮用水行业,让饮用水更加规范、,国家卫生计划委员会颁布37项国家食品标准,并作出《食品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新规定,严格规范饮用水包装名称,尤其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必须真实、科学。

  变化:
  饮用水国标终统一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国标,是强制性标准,于今年5月24日起实施。此前,有关水的标准名目繁多,而新的标准实现了大统一,适用范围包括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外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也就是说,目前市场上纯净水、蒸馏水、天然水、山泉水等不同水种的标准都实现了统一。
  包装饮用水国标规定,本标准代替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涉及本标准指标的以本标准为准。
  不得以成分来命名
  值得注意的是,新国标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包括两条: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上述两条新规则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取消多种病菌限量
  与2003年标准相比,新国标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多种与食品相关的理化指标,例如溴酸盐致癌物指标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包装水,但挥发酚、氰化物指标于使用蒸馏法加工,存在富集效应的产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和放射性指标仅适用于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产品。
  而在微生物限量上,新国标的变化就是取消了菌落总数和霉菌、酵母等致病菌的限量要求,仅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同时增加了包装水产品中常见的环境污染微生物——铜绿假单胞菌指标。
  疑问:
  不合格将变身合格?
  对于删落总数、霉菌和致病菌的检验项目,新国标中没有解释。这意味着过去监管部门常以菌落总数超标判定产品不合格的情况,在新标准实施后将不复见。
  据了解,去年7月份,北京市食药监局公布的信息显示,抽查的82家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其中,6种饮用水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多的超标20多倍。就在上个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抽检信息显示,饮用纯净水、天然矿泉水、其他瓶(桶)装饮用水样,抽检不合格的就达775种。其中不乏乐百氏、汇源、娃哈哈、怡宝等品牌。这些不合格产品中,因菌落总数超标而被判定产品不合格的情况占了半壁江山。
  那么,新国标实施后,上述不合格产品是不是就合格了?由此,今后饮用水的产品合格率会不会大幅提高?
  各种名目水不能再乱叫?
  每年的饮用水消费旺季,富氧水、离子水、小分子水、矿物质水……这些让消费者摸不着头脑的水都宣称有独特功效。不过,今后这些水都不能再这样乱称谓了。
  在娃哈哈生产的富氧水的外包装上,其不仅突出了“富氧”二字,另外还标注为“弱碱性饮用水”,产品标签的配料表中显示为:水、氧。
  根据新国标规定,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不得用来命名包装饮用水。一位专家表示,类似富氧水这样的称呼是不符合新国标的。
  娃哈哈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公司也要研究咨询,目前还不能确认答复,但是肯定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该人士还表示:后期国家卫计委会有详细的解释,一切以卫计委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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