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http://www.5888.TV/ 2015/1/4 13:12:40 浏览次数:514 信息分类:食品饮料 编辑:小宋
为更好地规范食品管理,据了解,日前,四川省食药监局出台《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该规范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厂区卫生、物资采购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仓储管理、出厂检验、不食品召回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对食品添加剂应专库或专区(柜)存放、专人管理,并使用台账管理,配料记录应妥善保存不少于2年。

    为更好地规范食品管理,据了解,日前,四川省食药监局出台《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该规范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厂区卫生、物资采购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仓储管理、出厂检验、不食品召回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对食品添加剂应专库或专区(柜)存放、专人管理,并使用台账管理,配料记录应妥善保存不少于2年。

    《规范》要求,食品生产厂区应远离对食品有显着污染的区域,厂区周围不得有烟尘、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垃圾场、牲畜棚、污水沟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不得建于受污染河流下游或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企业物资采购应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每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物资的进货日期、名称、规格、数量、批次、供货商等内容;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生产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生产,报告相关负责人隔离不合格品或可疑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置。《规范》明确,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应专库(区)专用,不得混放,过敏源及转基因原料应专区存放;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鼓励企业建立产品检验信息平台,逐步推进监管信息与企业检验信息对接。对于不合格食品的召回,《规范》首次提出,凡出现不符合食品标准、食品风险评估得出食品不结论、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等三类情况,企业应当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建立召回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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