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逐步建立食品黑名单制度

http://www.5888.TV/xiehui/ 2017/11/3 11:34:12 浏览次数:201 信息分类:市级食品协会 编辑:小川

上海将逐步建立食品黑名单制度,肉、米、油、蔬菜、牛奶、淡水鱼……6大类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今年都将逐步建立全过程食品信用体系。上海市食安办《关于本市食品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已于上月底出台。 为此,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 解读一:上海食品信用体系涉及到哪些食品行业?

上海市食安办副主任顾振华指出,重点征信对象涉及到粮食、肉制品、蔬菜、乳制品、食用油、淡水鱼等6大类食品,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运流通、餐饮消费等4个环节,以及65种重点征信对象。

包括外埠养殖场,以及超市、批发市场、中央厨房、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今年都将逐步拥有一份信用档案,“一户一档”。只要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在申请许可、监督抽检中被发现存在违法行为,都视为“失信”,他们受到的行政或刑事处罚结果将被录入食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此外,企业和有关责任人被投诉举报一旦查实,相关信息也将录入该平台。

对失信企业,监管部门将实行严监管,增加对失信企业的检查和监督抽检频次,对失信企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长期守信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予以宣传、支持和表彰,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在金融、土地、年检、抽检、报关等方面,给予守信企业相关便利,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

■ 解读二:被列入食品“黑名单”后将受到哪些处罚?

对于进入食品“黑名单”的饭店、食品生产厂以及超市,将实行严准入、严处罚。顾振华透露,对于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吊销许可证照的,一律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照。属于本市管辖范围外的企业,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其生产销售食品的监督性抽检,对经检测不符合食品标准和要求,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必要时,经市政府确定,可以对相关企业、区域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处罚也是严厉的。监管部门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按照上限予以行政处罚。被吊销许可证照的“黑名单”企业,其有关责任人依照法律规定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而“黑名单”是动态变化的。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1年(依法吊销许可证照的除外)。

■ 解读三:进入“黑名单”的企业还会受到其他方面的惩戒吗?

进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企业将得到联合惩戒。《关于本市食品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取消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评先评优或申报政府资助项目等方面的资格,并对其法定代表人的各类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对于有关责任人,探索在户籍和居住证管理、从业资格、公积金贷款、技术职称、道路交通管理、按揭贷款管理、廉租房承租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形成有力的外部约束。

■ 解读四:哪些违规行为会被纳入食品“黑名单”?

● 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 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 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 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 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 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 未按食品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对人体造成重大危害的;

● 发生重大食品事故,且负有法律责任的;

●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行政许可,并违反食品相关法律,影响公共、人身健康的;

● 其他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各市级监管部门于每月1日向社会公布上月审定的“黑名单”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信息。各监管部门在信用档案中,主动筛选符合上述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并单独记录形成“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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