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会的管理-辽宁省食品协会

http://www.5888.tv/xiehui/ 2015/12/16 9:18:50 浏览次数:369 信息分类:食品协会 编辑:小杨

分会的管理

第十八条 辽宁省食品协会理事会授权辽宁省食品协会秘书处为分会的日常管理机构。协会秘书处指定综合管理部负责各分会日常工作的联络和协调。

第十九条 分会主任(分会会长)、副主任(副会长)应由分会会员大会或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会主要负责人人选在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前,应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考核材料报辽宁省食品协会备案并征得协会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第二十条 分会与协会之间应加强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分会制发的文件,特别是举办和组织重大活动,应及时报送协会备案。各分会应按要求将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协会。

第二十一条 分会每年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在12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报告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及人员变动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分会在协会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协会的会员,会员会费全部纳入协会统一管理,会员由协会统一办理会员证。

第二十三条 分会的经费来源 (一)有偿服务的合理报酬; (二)依托单位和受益单位支持; (三)会员和社会捐赠与资助; (四)协会统筹补助(会费提留)。

第二十四条 分会的变更、撤销、合并须报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报请业务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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