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坚果炒货行业协会章程第五章

http://www.5888.tv/xiehui/ 2017/10/31 15:18:06 浏览次数:267 信息分类:食品协会 编辑:洁洁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会费收取标准,经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二)捐赠;(三)企业资助;(四)上级拨款;(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六)利息;(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配备具有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团体换届或更换负责人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的资产是公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章程修改草案,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提议。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归行业主管部门所有,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临安市坚果炒货行业协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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