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豆委应邀参加粮食及粮食制品食品标准跟踪评价培训研讨班

http://www.5888.tv/xiehui/ 2019/8/9 9:19:10 浏览次数:373 信息分类:食品协会 编辑:小禹

7月9日,由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指导,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织的粮食及粮食制品食品标准跟踪评价培训研讨班正式启动,作为“相关标准起草单位”代表,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委员会(中豆委)副会长兼吴月芳、科技部部长徐玉环应邀参加。会上,吴就《食品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2-2014)和《食品国家标准面筋制品》(GB2711-2014)的修订,以《豆制品、面筋制品食品国家标准跟踪情况报告》为题,现场与大家进行了分享、交流。

就内容而言,吴共分享了五点意见。

一、自2015年5月《食品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2-2014)、《食品国家标准 面筋制品》(GB2711-2014)实施以来,直接采用GB2712-2014作为产品执行标准逐年增加,2018年,已增加到30.9%,标准受到了豆制品行业企业的广泛好评。

二、《食品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2-2014)的表述为“标准适用于预包装豆制品,不适用于大豆蛋白粉。”本标准作为食品产品标准,其范围应该具有广泛性、普遍适用性,而标准文本范围规定适用于预包装豆制品,会让企业及监管部门误认为把市场上大量的散装豆制品排除在外,削弱了食品标准本应具备的公平原则和普遍适用性原则,也不利于豆制品食品的监管。

三、《食品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2-2014)中豆制品的定义为:以大豆或杂豆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和大豆蛋白类制品。这种表述给企业和监管部门对豆制品标准的涵盖范围产生争议, 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食品国家标准面筋制品》(GB2711-2014)作为食品产品标准,其范围应该具有广泛性、普遍适用性,而标准文本范围规定适用于预包装面筋制品,会让企业及监管部门误认为把市场上大量的散装产品排除在外,削弱了食品标准本应具备的公平原则和普遍适用性原则,也不利于面筋制品食品的监管。

五、《食品国家标准》是保护消费者的重要屏障,应该在严谨的、科学的食品风险评估基础上,具有普遍性和可操作性,以体现食品标准的公平和保障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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