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

2017/5/29 6:59:01 阅读数:1235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小禹

作了大幅度改动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送外卖应使用

专用封闭箱包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三审稿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外配送食品的,应当使用专用、封闭、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要求的箱(包),并定期清洁、消毒;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饮具、容器和包装材料。

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小餐饮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实施登记管理不得收费。小餐饮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对进货进行查验,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

生产销售使用

“地沟油”要重罚

针对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产生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的食品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单独收集、分类存放,提供给经依法许可的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并建立产生和处理情况的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违者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审稿还增加规定:禁止将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品油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违者由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阻挠工会监督

或罚2万元

《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规定:地方总工会、产业(行业)工会、基层工会应当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在监督程序上,《草案》这样设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在向用人单位发出监督意见书和监督建议书之前,先要与用人单位口头提示、沟通协商或发出提示函。

为了提升法规的可操作性,《草案》在“法律责任”章节中规定:用人单位有阻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依法履职等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按照有关规定,将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违法行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或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对依法履职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和反映情况的职工,采取扣减工资福利、降低职级、免除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打击报复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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