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并实施

2017/4/8 8:59:54 阅读数:1296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小禹

近日,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传来消息,该局会同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共同制定的《河南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实施。

《办法》规定,入网食品生产销售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着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着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生产销售者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对入网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营业执照、入网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营业执照以及入网交易食用农产品的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登记,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建立平台经营的食品经营者档案。

《办法》要求,食药监管部门应当将网络食品销售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检验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抽检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等信息,并留存相关票据。针对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对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等情形,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应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销售者责任约谈;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违法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依法认定并做出责令停业等相应处罚后按规定上报,由省食药监部门向该违法违规平台许可或备案地省通信管理部门发函,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停止其接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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