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质保”需法律和监管补位

2016/12/29 9:35:56 阅读数:764 信息分类:方便食品招商 编辑:婷婷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蜂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酒类、水产制品等5类食品44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多数在网购渠道销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强调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对食品的观念也从“吃饱”到“吃出安全”、“吃出健康”转变,对食品的质量要求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已上升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近年来,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影响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影响了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认同。

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000061,股吧)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对产品质量信息披露都做出了明确要求,保障了“现实购买”的安全性。但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大家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全球美食。网购食品这种新方式给消费和传统餐饮注入了新的商机和活力,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更多便捷和方便,但是目前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并不规范,食品安全仍存在隐患。此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多数在网购渠道销售,为食品安全监管再次敲响了“警钟”.

为了弥补市场“缺陷”,网购食品“质保”需法律和监管补位。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颁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已于今年10月1日施行,这是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对网络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的具体细化,对网络食品监管、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等义务。

当然,网购食品“质保”,还应发挥政府和消费者的监管共治作用。政府应该搭建好食品信息平台,确保信息披露准确及时;明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要鼓励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和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加入到网络食品安全的社会治理中形成合力,才能形成食品安全规制的全社会管理体系,使不法网购平台不敢、不能侵害公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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