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召开会议,网络食品交易监督被提入案

2016/11/30 10:45:17 阅读数:840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小禹

如今随着网络外卖的大势兴起,监管网络外卖的食品安全成为市民关注热点。昨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次全体会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提出了详细的管理规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拟增加“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协作机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日常检查、查验记录、信息公示等职责,以及对无法提供证明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或者抽样检验。《草案修改稿》还拟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提出应当承担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信息标注等职责,并履行运输过程安全义务。

有委员提出,有的食品经营者未取得任何资质就入网销售、有的交易第三方平台为占领市场份额降低入网审核标准等。

因此,在《草案修改稿》中,拟增加了不少关于食品的网络经营监管的条款。例如第四十五条拟提出,入网食品经营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的显着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七条拟提出,网络交易的食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采取能够食品安全的储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有相应储存、运输能力的企业储存、配送。

在此次《草案修改稿》中,还对食品交易信息的保存期限也提出了要求。例如,第四十九条,拟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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