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常管理工作》

2016/5/24 9:16:59 阅读数:1549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小禹

孩子的健康成长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话题,尤其现在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近日,市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做到“六不准”、“九必须”,其中就包括不准采购、加工、供应包括凉卤菜、野生菌、生吃海鲜及隔夜剩菜剩饭在内的高风险食品,确保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要求,学校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推荐使用圆形、带盖的小塑料保鲜盒),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留样柜)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按食堂留样标签模版印制张贴标签。留样柜设锁专人保管,并按要求做好留样记录。

市教委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常管理事项,坚持学生膳食的信息公示,建立完善食堂各类台账,进一步规范食品留样,落实食堂管理细化措施,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资金管理,强化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

市教委会同市食药监局制定了学校食品安全“六不准”“九必须”要求,市教委要求,各区县要督促学校将“六不准”“九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不准

不准无证供餐;不准以营利为目的经营食堂;不准采购、加工劣质原料;不准采购、加工、供应高风险食品(高风险食品包括凉卤菜、生吃海鲜、野生菌及隔夜剩菜剩饭);不准采购、使用亚硝酸盐;不准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配餐、送餐工作。

九必须

必须取得两证(即《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健康证明);必须建立以校(园)长为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建立大宗物品定点采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制度;必须每日清理采购、库存、待加工的食品及原辅材料;必须每周由校(园)长负责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公示;必须建立膳食委员会;必须安装摄像头对食堂食品加工过程全程监控;必须每学期开学前消毒食堂环境、放假时处理库存食品;必须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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