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对食品正式实施《办法》

2016/3/5 9:36:28 阅读数:1352 信息分类:食品加盟 编辑:小静

据了解,泉州《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进行举报。

根据《办法》,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特别复杂疑难的投诉举报,需要继续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书面报请投诉举报承办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及投诉举报机构。

“《办法》还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一体化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据介绍,市民凡举报涉及我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的,除了可拨打投诉举报热线外,还可以以来信、走访等方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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