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季糖酒会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2011/1/13 11:07:44 阅读数:771 信息分类:2011糖酒会 编辑:小刘

    为加强2011年成都全国糖酒会(以下简称糖酒会)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确保糖酒会广告市场秩序良好,根据成都市《关于进一步规范2011年春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秩序的通告》和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11年春季全国糖酒会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一、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糖酒会户外广告业务及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糖酒会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我市公共区域或自有场地的空间、街道、桥梁(含过街天桥)、广场、街心绿地(街心花园、绿化带)、建筑物、门前(庭院)、停车场、围墙、灯杆、树体、护栏、交通隔离栏、行道护栏、公用电话亭、公交候车亭、报刊亭、固定灯箱、交通工具、流动广告等载体,发布的与糖酒会相关的广告。
    三、糖酒会户外广告管理经市政府授权“成都市2011年春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会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会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全权负责规划、审批、管理、监督、协调、组织和发布。户外广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发布”。在大会期间未经会办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户外广告。
    四、在大会期间,相关媒体单位新增涉及糖酒会有关内容广告,以及正在使用的户外广告媒体更改为涉及糖酒会有关内容的广告,均须报会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五、糖酒会期间户外广告发布区域规划为“一点三线”。“三点”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三线”即天府大道(含天府立交),世纪城路,机场路等经市政府批准的区域。
    六、糖酒会户外广告设置形式:跨街门楼、造型广告、座地路牌、灯杆道旗、大型广告牌、喷绘广告、户外显示屏。
七、凡从事糖酒会户外广告业务的经营者,需持有效证件,向大会提出申请,外埠广告经营企业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审定同意后,签订广告代理合同,办理发布相关手续。
    八、糖酒会广告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数量、形式、规格、时间,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做到安全、规范、美观,必须承担其发布的户外广告完全责任。凡未按审批要求之设置的、有安全隐患的,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户外广告,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组织人员予以拆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费用,由广告设置当事人全额负担。
    九、糖酒会户外广告经营者在设置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户外广告载体的完好。在广告设置上要符合消防、交通、安全的要求,对损坏的公共设施要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十、糖酒会户外广告发布时间:3月21日-29日,拆除时间:3月29-30日,在3月21日之前不得发布任何户外广告。为糖酒会期间户外广告按规定时间设置和拆除并有关载体设施完好无损,广告经营者应向会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交纳一定数量的金,凡按大会规定要求设置、拆除并做到有关载体设施完好无损的,大会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其金。
    十一、在广告设置中,因违反规定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遇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等,造成的损失由广告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广告经营者设置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和不健康广告。
    十三、各广告经营者必须认真执行以上各项规定,糖酒会期间由工商、城管、规划、综合执法、公安、物价等执法部门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十四、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成都市2011年春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会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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