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7月施行,保护国人食品

2014/4/25 10:07:26 阅读数:438 信息分类:饮料招商 编辑:治文

  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作为中国人自然有责任保护和监督国人坚守食品安全的岗位,同样对于进口产品也一样要经过严格的检查。

  国家质检总局4月14日发布消息称,《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消息称,为进口食品安全,落实进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自律,根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并公布了《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
  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收集、核准、上报与进口食品有关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建立不良记录,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食品企业及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食品实施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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