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中国味道如何飘香全球

2024/3/2 8:12:28 阅读数:188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蒙蒙

舌尖上的中国味道如何飘香全球

--调味品出口指南

油盐酱醋,酸甜咸辣,种类丰富的调味品或交织或碰撞,共同演绎出独特的中国味道,调味品本身也构成了中国饮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深入,中式菜肴逐渐被全世界人民所熟知和喜爱,中国调味品也远销到世界各地,浓香四溢的“中国味”正在香飘全球。那么,我们的调味品是如何漂洋过海走上全球餐桌的呢?本文将对常见调味品及其出口流程进行介绍。

调味品简介

根据《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GB/T20903-2007),调味品指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中广泛应用的,用于调和滋味和气味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按照终端产品分类可分为:食用盐、食糖、酱油、食醋、味精、芝麻油、酱类、豆豉、腐乳、鱼露、蚝油、虾油、橄榄油、调味料酒、香辛料和香辛料调味品、复合调味料和火锅调料共17类。

常见调味品简介

酱油

又称豉油,主要由大豆或黑豆、小麦或麸皮、食盐等经过制油、发酵等程序酿制而成,其色泽呈红褐色,有独特酱香,滋味鲜美。酱油富含多种氨基酸、糖类、有机酸、色素及香料等成分,能增加和改善菜肴的味道、增添或改变菜肴的色泽。

食醋

多由高粱、米、酒或酒糟发酵制成,是一种发酵的酸味液态调味品,有去腥除膻的效果。根据原料和制造工艺的不同,还可以细分为陈醋、香醋、米醋、白醋,各具风味。中医认为醋性温,味苦酸,可以散淤、消食化积。

辣椒酱

辣椒为茄科辣椒属,起源于中南美洲热带地区,是一种古老的栽培作物,明朝末年传入我国。辣椒酱是餐桌上比较常见的调味品,主要有油制和水制两种。油制是用芝麻油和辣椒制成,颜色鲜红,上面浮着一层芝麻油,容易保存;水制是用水和辣椒制成,颜色鲜红,加有蒜、姜、糖、盐,可以长期保存,作为凉拌菜、面条、炒菜等的佐料。

调味品出口指南

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1.按照“多证合一”改革要求,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可按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2.如果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或者此前已经办理过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了,仍可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

3.经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海关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信息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进行查询。查询到企业信息,且海关注销标志显示为“正常”,即表示企业已成功在海关备案,如需获取书面备案信息的,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在线打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第二步:

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申请条件:

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

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申请材料:

填写完整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需要补充或者更正的除外)

申请流程: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申请。

2.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第三步:

出口申报及放行

出口申报:

生产加工企业在对其生产的调味品自检合格后,由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电子平台向出口食品产地或组货地海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放行流程:

1.出口食品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符合要求的,由海关出具证书,准予出口。

2.出口食品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书面通知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相关出口食品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3.海关对出口食品在口岸实施查验,查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特别提示

根据《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出口食品包装和运输方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

供稿单位:北辰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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