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春消费有保障 虎年不马“虎”

2022/1/26 8:07:55 阅读数:324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冬冬

农历虎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节期间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维护良好的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心、买得放心、用得舒心”。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网络交易监测工作的通知》,将加大对节日期间易发高发的虚假促销、商业混淆、巨奖销售、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力度,严查网络交易违法违规线索,严惩违法行为。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商平台行政指导书》,提醒省内各电商平台及在陕经营的各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各平台企业要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资质核验、登记等义务,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管理公示,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坚持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要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平台企业要采取各种措施督促平台内经营者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发布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广告和宣传;不得刷单炒信、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利用数据优势“杀熟”。对平台内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进行检查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三要采取措施稳定价格。各平台企业要积极开展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检查。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粮油、蔬菜、肉禽、鸡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四要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关。各平台企业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力度,对网上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要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等要求。春节期间尤其要加大对平台内食品安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质量安全的管控,督促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防疫用品要真实反映产品规格、标准和用途,不得发布虚假消息误导消费者。

五要认真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平台企业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查验核酸检测制度,落实经营场所清洁、通风、消毒等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外卖人员防疫物资的配备;开展冷链食品经营的电商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核查检测和消毒工作,并全面如实向“陕冷链”上传相关产品信息;餐饮外卖平台,在食品安全的同时,要加强对配送人员的宣传培训,严格落实“戴口罩上岗”“非接触取餐”等要求。

六要优化平台保障服务水平。春节期间,陕西省将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消费需求集中爆发,在线交易体量激增。各平台要强化技术手段,保障交易平台正常运行;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物流配送等应急预案,确保交易安全和信息安全。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和网络舆情,并主动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

七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平台企业要建立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明确处置程序和时限,及时、有效处理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主体反映的问题,同时做好和市场监管部门12315平台的沟通联系。

大使秘密武器,且扫且看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