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醒:警惕食用野生蘑菇

2021/3/31 10:31:51 阅读数:397 信息分类:食品论坛 编辑:蒙蒙

近日,广东省陆续发生家庭采食野生蘑菇、等引发食物中毒事件。清明节将至,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并给广大消费者日常饮食提供参考,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醒。

野生蘑菇难以分辨有毒或,一些野生的毒蘑菇与食用菇类外形相似,鉴别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并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仅靠肉眼和根据形态、气味、颜色等外貌特征难以辨别。在野外,的蘑菇往往与有毒的蘑菇混生,蘑菇很容易受到毒蘑菇菌丝的沾染,甚至部分附生在有毒植物上的蘑菇种类也可能沾染毒性,所以即便食用的是品种的蘑菇,仍然会有中毒的危险。毒蘑菇所含毒素较复杂,或因地区、季节、品种和生长条件的不同而各异。毒蘑菇中毒潜伏期为2小时至24小时,有的仅为10分钟左右。误食毒蘑菇,肝损害型中毒为凶险,表现为恶心、呕吐、肝区疼痛等症状,部分患者可能会伴有精神症状。目前对有毒蘑菇中毒尚无疗法,且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

为避免误食有毒野生蘑菇,要坚持:

1.“不采摘”。踏春郊游期间,不要因为好奇或尝鲜而采摘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

2.“慎购买”。勿在路边摊贩购买蘑菇,即使在正规市场上购买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偏听偏信,轻易买来食用。

3.“不贪食”。家庭要慎食野生蘑菇;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民俗旅游等不要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以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特别是各类餐饮单位等食品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进货渠道要正规,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各类单位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

来源:广东市场监管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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