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流通领域“六整治” 确保食品

2020/6/2 8:47:01 阅读数:809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家豪

为了加强绥化市疫情防控常态化食品安全监管,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食品流通环节开展“六整治”,确保实现食品安全“四到位”。

一是开展散装食品整治。检查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散装食品中是否落实佩戴手套、口罩等防护措施。对销售的散装食品是否加罩、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对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二是开展冷库及销售冷藏冷冻食品整治。对冷库经营者是否履行索证索票义务、是否建立并执行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等主体责任。销售的食品是否按照标签标示和温度、湿度等要求摆放售卖,有无过期食品等进行重点检查。

三是开展食品批发业整治。对食品批发业户索证索票手续等主体责任落实是否到位。经营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经营地址相符。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环境卫生、储存、运输、温湿度控制等要求。是否存在“黑批发”,是否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等做到100%全覆盖检查。

四是开展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销售整治。摸清乡镇、村、城乡结合部食品销售者主体底数,清理无证销售食品行为。对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等主体责任落实是否到位。重点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无标签标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开展食用农产品整治。是否做好进货查验义务、非洲猪瘟防控责任和市场销售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把好追踪溯源关等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流通环节以食用为目的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和活禽交易、宰杀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食盐运输、贮存等重点环节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跨省经营企业、农贸市场、集市、食品生产用盐大户等重点部位的检查。严防工业盐等不符合食盐标准的盐产品冲击食盐市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整治,实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到位,食品安全保障到位。绥化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问题导向,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风险隐患全面排查。下一步,将集中力量对无证经营、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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