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特殊食品监管

2019/10/16 8:32:43 阅读数:392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家豪

为全面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入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前期市场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一、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食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应与实际经营相符,特别是对没有取得特殊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红牛饮料、东鹏特饮、劲酒等保健食品的小商超、食品店需增加保健食品许可证经营项目。

二、规范贮存和销售特殊食品。特殊食品销售和贮存要专区(专柜)存放,设立提示牌并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不能与饮料、酒类等普通食品混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专柜)只能摆放1-3段婴幼儿配方乳粉,4段婴幼儿配方乳粉、学生乳粉、中老年乳粉等不得混放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专柜)内。益生菌类、鲜蜂王浆类、部分软胶囊类有温度控制要求的保健食品应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保健食品经营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不能代替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三、建立落实经营管理制度。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等,从事特殊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还应建立销售记录制度等。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四、加大对特殊食品经营者监管力度。特殊食品经营监管是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也是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辖区特殊食品经营监管力度,督促落实好食品安全经营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特殊食品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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