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食药发布清明消费提示:祭祖、踏青必须了解这些事儿

2018/4/8 9:09:14 阅读数:1694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沛琦

又逢一年清明时。随着祭祀扫墓和春游踏青的人数增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节日期间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特别提醒在清明节期间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食品安全消费。

记者了解到,在节前,食药部门对全省清明节庆食品市场展开了专项抽检行动,总体情况稳中趋好。以杭州为例,本次专项抽检在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杭州云河大厦超市、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拱墅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湖州街店等超市、食品店和生产企业,共抽取了杭州楼外楼食品有限公司、杭州知味观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思味特食品有限公司、德清德御斋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麻芯、蛋黄、豆沙等各类口味清明粿产品共计6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9批次,不合格批次为杭州民益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生产的清明团(豆沙味,生产日期20180319),产品系大肠菌群不合格。

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食药部门提醒:

1、在外出踏青购买食品时,应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店等正规食品经营场所选购,并注意索取发票等购物凭证。

购买预包装清明团子等节令食品时,应选购包装袋完好无损,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齐全、清晰、有效的预包装食品。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的不宜购买,颜色特别鲜艳靓丽的慎买。特别要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认真查验。

清明团子、白切鸡、发糕、馒头等是清明节期间食用及祭祀的常用食品,但上述食品经过日晒、光化、发热分解等,极易引起变质。因此,在选购和食用过程中,应注意存放的温度和条件,并尽快食用完毕。同时,消费者不应到无证无照的摊点购买此类食品。

在选购散装清明团子等节令食品时,应选择加贴标签、且标注有生产者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的散装食品。自行加工和制作清明团子、染色糯米饭等食品时,不要使用来源不明和安全无保障的添加剂、染色剂。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2、在外出就餐时,应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动态等级“大笑”、“微笑”和年度等级达到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前应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3、在外活动时,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果、野生蘑菇和野蜂蜜。一旦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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