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回应热点问题 严格把关食品质量

http://www.5888.tv/fangbianshipin/ 2014/6/21 11:34:37 浏览次数:687 信息分类:方便食品招商 编辑:德林
食品是每个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面对市场上面威胁食品的众多因素,必须及时处理,确保食品质量过关。

  食品是每个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面对市场上面威胁食品的众多因素,必须及时处理,确保食品质量过关。

  食药监部门重点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超市、农贸市场及城乡结合部等单位和地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销售私宰肉、注水肉、 病死畜禽、含“瘦肉精”畜禽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对无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得进入市场 销售。积极引导市场开办者及猪肉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台账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360 人次、执法车辆680台次,检查鲜肉及肉制品经营者2215户,未发现销售注水肉、病死畜禽、含“瘦肉精”畜禽及其制品等情况。市场上的猪肉可以放 心食用。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单位履行食品责任人义务,针对目前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生鲜食品过期 应予销毁得不到及时处置或处置不规范现状,确保应予销毁食品不流出店外或回流销售,沈阳市在全市大型商场超市推行应予销毁食品操作规范 ,从2013年始在全市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实施。从2014年在全市流通环节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型商场、超市推行这一做法 ,参照规范标准实施,2015年在这些中型商场、超市实施,通过推行流通环节应予销毁食品制度规范,彻底根除商场、超市应予销毁食品的 隐患。
  按照相关规定,应予销毁食品范围包括过保质期的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食品;超保质期实行拆袋、改刀、再包装的食品;生产日期标示不清的食品;破包、涨袋无法销售变质的食品;法律、法规明确的不符合食品标 准的食品。
  食品报废销毁时间统一规定为每天闭店前10分钟,销毁人员着工作服、佩戴标签,并装置高清晰的摄、录像设备,记录销毁处置全过程。为 应予销毁食品能完全被销毁,无法回流销售,并无害化处理,可采取的方法:⑴将应予销毁食品剁碎后掺入碎纸屑、锯末等;⑵烘焙报废可将应 予销毁食品捣烂后注入自来水;⑶外包装及标签必须全部去除、撕毁。需报废、销毁的食品要分别用容器按熟食品、面食品、水产品、蔬菜水果分别 放置然后集中销毁。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强化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监管。严把校园内部及周边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确 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加大监管力度,核查校园周边所售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营养标签、配料表、生产厂家等商品信息,严格检 查供货凭证及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对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食品一律下架退市,坚决杜绝销售过期食品等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
  以食杂店、小超市为重点部位,以饮料、奶制品、火腿肠、膨化食品、油炸小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能 ,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标准、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 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15个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鱿鱼丝、糕点、罐头类制品予以严厉处罚,切实保障校园内部及周边食品市场消费 ,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流通环节食品。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注意一些细节问题。要认真查看食品标签(包括:配料表、QS标识及其号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 式等),查看配料、添加剂(防腐剂:苯甲酸钠、亚硝酸盐、硝酸盐、二氧化硫等;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阿斯巴甜等;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 、日落黄、苋菜红等)的使用情况,同时,还要查看营养成分及营养标签等有关内容。不要选购疑似不的食品,如:颜色过于鲜艳的食品、反季食 品、过白的面食、过于松软的面食及热点食品、转基因食品。尽量去大型商超或信誉好的食品经营者处购买食品。保存好购物凭证。
  食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都会有不同的食品隐患的存在,食品的建设,正是要排除不的因素,还市民良好的食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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