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管理人员培训大纲的通知

2011/8/6 8:35:26 阅读数:787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小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等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现印发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及时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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